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2020 年底前,在省会城市等46个重点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随后,多个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文件,强调了物业在垃圾分类的宣传、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北京《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指出,物业企业需要负责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在承接业主的委托服务项目实施物业管理后,物业即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物业的履行职责情况将纳入物业信用管理体系。
上海市:对违反《条例》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行为记分处理,并将记分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等挂钩。
2019 年 1 月 31 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在承接业主的委托服务项目实施物业管理后,物业即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作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物业,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物业的履行职责情况将纳入物业信用管理体系。对违反《条例》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行为记分处理,并将记分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等挂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相关职责。
北京市:物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通知》指出物业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切实提高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深圳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为管理责任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中规定物业为单位义务人,「住宅区物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以 2000 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以 5000 元罚款」。
厦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为管理责任人。
与上海一样,厦门也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不仅如此,还要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苏州市: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内容。
位于 46 个重点城市之列的苏州于 2017 年 6 月印发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物业的责任,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考核内容。随后,苏州市对小区垃圾分类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苏州市住建部要求,物业须尽到宣传职责,并完善垃圾分类标识。
广州市:根据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将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