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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

作者:物业网 2020-01-13 我要评论

1月9日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月9日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程序。今后,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更便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物业天津,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安徽,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原则,在本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

《通知》明确,物业天津河南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情形,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维修,接到申请后即时核准并拨付专项资金。(记者 谭勇)(责任编辑: 莳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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