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常亚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在分类、收集、减量、管理、罚款、付费回收等方面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
新规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垃圾分类标注有所简化,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用品使用将受限,单位和居民不执行垃圾分类将面临处罚,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等。
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避免产生概念混淆,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简化了垃圾分类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这些命名,各地都有不同之处。有些专家和地方的同志建议需要尽快统一一下,因为现在群众流动性比较强,比如从一个地方出差到另外一个地方,要执行起来有些方面还是会有一些困惑。”
北京市此次将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两类整合为厨余垃圾一类,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比如,餐馆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家里的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都是厨余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都是有害垃圾。废纸、废塑料、电子废物类等都算可回收物。还有一类辨别不清的,属于其他垃圾。
《条例》对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也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对于一个住宅小区和自然村,《条例》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办公等公共场所,要求根据需要设置收集容器。记者此前走访了北京老城区的部分小区,由于居民住宅和小区公共区域面积较小,虽然居民支持垃圾分类,但也有担忧。有居民说:“分类好是好,但挺麻烦。一样一样的,家里得摆多少个兜子。”
同时,北京市城管委还要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记者走访后了解到,目前小区内设置的普通垃圾桶尺寸为长宽各0.6米,高1米,四个垃圾桶摆在一起也需要占据一定的面积,如何在公共区域小的居民区内合理摆放,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认为,相关基层部门应该因地制宜地设计回收方案。“对于有害垃圾,可能本身产生量就非常少,在小区集中放一个投放有害垃圾容器就可以;对于可回收物,这些东西相对不容易散发味道等,社区可以采取一些上门回收的方式,不一定很刻板地非要在一个社区里一排摆四个桶。”
到明年5月1日,北京地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会被罚款。个人未分类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简而言之,不按规定分类投放,个人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
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也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此外,《条例》还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同时,规定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如果使用,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刘建国认为,更重要的可能是制度建设:“一个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中国保安,一个是差异化收费的制度,这是长效机制,逐步把制度建立起来,中国物业搜索,才能促进源头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