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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细化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

作者:物业网 2020-02-21 我要评论

如何贯彻落实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近日, 杭州市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住...

如何贯彻落实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近日,杭州市制定下发了详细的工作任务分解表、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公示工作推广实施计划等一系列文件。这些配套文件的集中出台,为执行三年行动计划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操作的依据。

杭州细化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

今年8月,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杭州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物业广东,标志着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突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性,将开辟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

《行动计划》出台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作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要求和到2021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以及打造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配套制度文件的调研起草,推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5条任务分项、38条任务清单

《行动计划》有了指南

根据《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物业综合管理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设美好家园,树立杭州亮点目标;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优化扶持监管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分类指导各方统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五大项。

针对各项任务,杭州市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各大工作项目细分为25条任务分项和38条任务清单,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和工作时限。

杭州细化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

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

住宅小区“美好家园”有了试点范围和验收标准

《行动计划》提出,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如何建设“美好家园”?标准是什么?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杭州市2019年住宅小区“美好家园”建设试点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切实改进完善杭州市住宅小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服务,内蒙古物业,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问题,明确提升杭州市物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工作标准和成果标志,推动“试点推广、典型引领”,形成各地争创、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打造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其中,2019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住宅小区“美好家园”,试点范围涵盖全市城镇住宅小区,并划分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三类。

“美好家园”的认定按照各区、县(市)分别竞优,各个类型分别竞优的方式进行。

“美好家园”验收标准分为美丽小区、平安小区、有序小区、和谐小区等四大指标。除了整洁、安全、有序等基础指标之外,对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以及三方联动机制等也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如:要求街道社区建立联席会议等协商共治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等。

杭州细化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配套文件

3份指导规程

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委会工作有了依据

针对《行动计划》明确的“规范指导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下辖各街道(乡镇)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物业天津,建立辖区内工作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各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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