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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作者:物业网 2020-03-12 我要评论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6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创新、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社会治理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这个杭州市针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的专项行动计划,标志着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突破行业管理的局限性,将开辟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城市基层建设的新格局,计划将于8月8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通过多方调研、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保安,于近日出台《行动计划》,从全市一盘棋的层面明确今后三年物业综合管理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有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完善和提升,夯实城市社区治理基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试点建设“美好家园”小区

《行动计划》提出,杭州将统筹市级各部门对住宅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形成合力,针对治安、消防、电梯、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运行等情况,制定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定为“美好家园”。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除此之外,物业浙江,还将对各地创建“美好家园”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并在开展基层治理相关测评考核时作为相应依据。

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公示试点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的要求,到2021年底,要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除了需要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外,业主委员会的环节尤为重要。

《行动计划》提出,围绕业主委员会的“人、财、事”三要素,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业委会的“人选”关,要强化党建引领,明确提出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要求,把好业委会成员审查遴选关口;针对“资金”关,要完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资讯公示和监督管理模式,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制度”关,要加强对业委会重大决策的指导监督,完善业委会工作制度、工作标准,探索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模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其中,针对资金监管问题,市政府办公厅于7月3日印发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9〕61号),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公示试点工作,并在年底前进行推广实施。同时,为方便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已经开发建设“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平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资讯平台,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登录平台查询本人所在小区的经营性收支情况。业主对查询的资讯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或者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

据市住保房管局物业建管处处长张帆介绍,物业,第一批24个试点小区已经完成资讯平台开户和6月份的物业经营性收支资讯录入工作,预计8月会扩大试点。

加大对物业行业培育扶持力度

老小区也将迎来品质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生活品质的好坏。为此,《行动计划》对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进行了相关引导和规定。

针对目前服务和管理相对缺乏的老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农转居公寓等小区,《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培育扶持力度,明确对承接经济适用房、农转居公寓或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优良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据介绍,上城区和下城区已经开始试点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城区在区城投集团下成立城南物业,对辖区内老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而下城区,则是以社区为单位,将物业服务以招投标形式打包给专业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目前,两种模式的运营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或将在更大范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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