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2日)上午,我市举行《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宣布《规定》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并就《规定》内容向全社会进行深入解读。
台州物业管理进入
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时期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台州物业服务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6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共有276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物业服务项目769个,管理总建筑面积约6500多万平方米,年经营收入8.9亿元。
与此同时,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比如有些现象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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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意识不强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较多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难
少数业主怠于支付物业费
......
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更好地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公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超强
与以往的条例相比,该《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亮点频现。
例如,针对“业委会成立难”问题,《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借鉴南京等地物业管理经验,引进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虽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规定》还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资讯平台、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标平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以及资讯公开制度,以此保障物业管理规范、良性发展。
此外,《规定》对物业保修机制、共有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等都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比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的,相关专业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纠纷处理有据可循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价格进行了相关依据规定。
《规定》指出,合同是物业服务的基本依据,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什么、达到什么服务标准,必须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是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是服务主体,两者之间违反合同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主要受《合同法》保护和约束。
新闻多一点
物业管理“10问”
1
在一个小区里,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物业住宅小区里,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委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为,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所以说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根据合同约定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而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2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相应的服务
(二)对物业管理、议事规则具有建议权
(三)对选举和决议具有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业委会、物业公司、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决定、规章制度
(二)按时交纳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