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头条讯:
近年来,城镇建设和房地资产的发展方兴未艾,物业服务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但在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的同时,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案件原告是县城某小区物业公司,被告是两名小区业主,该物业公司诉讼请求是要求两名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法院受理后,物业广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陈述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主要理由是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有瑕疵,并对他们造成了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以撤诉的形式进行了结案。
据统计,近年来,我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剧增,2014年至2017年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有1002件,其中2015年和2017年均超过300件。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小英介绍,内蒙古物业,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我县时间尚短,仍处在实践当中,物业导航,目前,物业纠纷不仅数量多,类型也在增多,其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类型最多。在处理的物业纠纷中,吴小英发现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有物业服务存有瑕疵、部分业主不诚信、业主长期不在家等情况。她提醒广大业主,以拒缴物业费来表达对物业服务的不满,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吴小英建议,缓解物业纠纷现状需要改善物业管理关系,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透明度,让业主了解服务内容,以及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当采取积极的方法解决,改变对集体决策事项漠不关怀的心理,提升对小区集体决策的参与意识。业主委员会也要对小区业主加强宣传,让其参与到集体事务中来。同时,还要构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防的沟通机制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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