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资讯评价工作。
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苏住建规〔2019〕3号文件传达到属地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中国物业搜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在“其他事项”—“住房管理”—“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中,进行注册并录入相关数据。
各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相关数据后,中国保安,需提交审核的企业资讯和项目资讯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统一交由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协会”)初验。在开展信用资讯评价工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协会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协会初验结束后,各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苏住建规〔2019〕3号文要求,对各自行政区划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资讯和项目资讯进行审核(企业注册地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内蒙古物业,其企业资讯由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会同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不良资讯和良好资讯予以补充、确认。
市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市、区数据,经校验、审核后,将结果数据提交市住建局。
以上工作应在2019年6月上旬完成,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市物业协会应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