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企业信用征信平台,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此中包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项整治,对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对房地产“烂尾楼”的专项整治以及对城镇住宅小区物业供职解决的专项整治。而且对每一项专项整治工作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方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整治
1.超资质、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可能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捂盘惜售、捆绑销售。
4.未按备案价值销售商品房,可能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等方式,山西物业,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5.未经验收或验收差别格擅自交付使用商品房。
6.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存款。
7.违反有关规定将房屋交付给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人。
8.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本身原因造成项目“停缓建”。
9.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监管。
10.未按要求填报企业信用档案。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1.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表白房地产经纪供职项目、供职内容、收费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居间供职。
3.签订居间供职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
4.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5.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6.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分割出租。
7.采纳威胁、恐吓等暴力手腕驱逐租赁当事人。
8.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
继续整治已参与2019年全省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未完成整改的烂尾项目。
四、城镇住宅小区物业供职解决专项整治
该项整治将重点治理物业供职企业违法违规、不供职、供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包括: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导航,未依照街道社区要求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有效管控,对民众区域消毒不到位,垃圾清理不迭时。
2.未按规定签订物业供职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策划合同备案手续。
3.未将物业供职内容、供职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解决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未按物业供职合同约定事项和标准提供供职;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5.防火平安隐患排查不到位,侵占、损坏、擅自停用消防措施设备等。
6.未按规定履行电梯平安解决责任;未按规定执行电梯掩护调养和电梯费用解决相关规定。
7.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擅自阻挠信息基础措施建设掩护及违规收取出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差别理费用。
9.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独自列账,未惠及业主。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解决区域内路途、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改变物业解决用房和物业解决区域内依照结构建设的民众建筑和共用措施用途,侵占业主共有利益。
11.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或通过升级门禁卡、梯控卡等设备,变相逼迫业主交纳物业费。
12.在物业供职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却物业解决区域、停止物业供职的;物业供职合同依法终止后,未依照规定策划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供职用房和有关材料。
13.私自占用民众泊车位、违规停放年夜型车辆、“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挤占民众空间。
14.其他违法违规及供职不到位等问题。
该《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内各地要加快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物业供职企业信用解决体系,创立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系统,形成企业电子信息档案。及时将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实行终身制解决。对有效办理大众信造访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不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企业赐与减分。要加强同营商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有关局部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将从5月6日继续到12月10日。(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