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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拒缴物业费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作者:物业网 2020-05-22 我要评论

福建省人年夜代表、福州市政协常委、中国物业解决协会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解决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常青 物业解决...

福建永安物业解决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常青


福建省人年夜代表、福州市政协常委、中国物业解决协会副会长、福建永安物业解决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常青

 

  物业解决供职的特点:

 

  (一)物业解决供职的民众性和综合性。

 

  物业解决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供职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单方交易的标的物是物业解决供职。与一对一的交易关系分歧的是,由于物业解决次要指向房屋及配套的措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解决,掩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民众秩序,重点是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而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不为单一的业主所拥有,物业天津,而是由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或部门业主共同所有,这就使得物业解决供职有别于为单一客户提供的特约供职,而具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提供供职产品的民众性。从物业供职合同的内容来看,物业解决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解决事项具有综合性,不仅包括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措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且包括对物业解决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车辆等秩序的掩护,这就使得物业解决供职有别于业主与专业公司之间的专项供职业务委托。

 

  (二)物业解决供职受益主体的普及性和差异性。

 

  物业解决供职的民众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普及性和差异性,这是物业供职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国务院公布的《物业解决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供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解决规约。业主年夜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可能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解决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打消了危险、排除了荆棘、补偿损失;

 

  《福建省物业解决条例》第五十条:业主应当依照物业供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供职费”。

 

  基于以上法理表述,山西物业,物业解决供职是民众性、综合性供职,拒缴物业费不仅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也会招致民众供职品质的下降,同时也是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更是对民众供职、民众解决、民众平安造成严重侵害。

 

  我的倡议

 

  业主没有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且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供职企业上门催缴、公示等无果,应由物业供职企业上报第三方机构:市(区县)物业解决协会认定可能市(区县)仲裁机构裁定,中国保安,若业主仍不依照认定书可能仲裁书履行的,应将此行为录入至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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