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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物业条例实施首案宣判,业委会诉原物业获胜

作者:物业网 2020-06-06 我要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在撤出项目4年后,原物业仍不愿交出其占有的高压分界室、弱电机房、配电室等区域,后小区...

物业头条讯: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在撤出项目4年后,原物业仍不愿交出其占有的高压分界室、弱电机房、配电室等区域,后小区业委会作为居民代表将原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18日,该案在向阳法院闭庭并当庭宣判,最终小区业委会胜诉。据悉,该案为本市首例援引5月1日施行的《北京物业解决条例》作出裁决的案件。

北京新物业条例实施首案宣判,业委会诉原物业获胜

   向阳法院审理现场。庭审截图。

  认为原物业占用民众区域 业委会诉至法院

  涉案年夜厦是一栋酒店式公寓,原告北京某物业公司系该年夜厦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2016年1月,该公寓业主年夜会决定,终止与原告的物业解决供职关系,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从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该公司自同年6月开始接手。

  该物业公司进驻后,业主反映年夜部门与物业配套的解决用房尚未交接,年夜厦地下一层的高压分界室、热力小室、弱电机房及配电室第二出口通道(以下简称诉争区域)仍由原告占用,并出租盈利。

  被告称,此前与原告协商时,已经多主要求原告了偿相关物业用房及民众部门,但原告拒不了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原告移交。

  审理中,原告辩称,本案中的诉争区域确实由原告占有,但该部门在其产权区域内,不属于民众部门,原告占有该区域的行为是正常行使权利,故分歧意被告的诉讼哀求。

  法院据新物业条例宣判:民众措施属业主共有

  18日,该案在向阳法院闭庭审理。

  法院审理中查明,现原告占有公寓地下一层的高压分界室、热力小室、弱电机房及配电室第二出口通道等区域,并将该区域进行封闭部署了年夜门,门上挂有“G102”字样的号牌,门锁及钥匙由原告把握。

  庭审中,法院认为,中国物业搜索,案件争议焦点为原告占有诉争区域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占有;若原告无权占有,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原告移交。

  根据房地平面图与结构委向阳分局提供的设计图纸相比,法院认为,原告对诉争区域其实不享有所有权。

  同时,根据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物业解决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布局、外墙、屋顶等基本布部份份,通道、楼梯、年夜堂等民众通行部门,消防、民众照明等隶属措施、设备,出亡层、架空层、设备层可能设备间及物业供职用房和其他民众场所、共用措施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企业信用征信平台,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诉争区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同时根据上述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委会有权起诉并要求原告移交诉争区域。

  该案今天当庭宣判,小区业委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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