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太原市房产解决局发布了《物业供职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今后该市物业供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将进行一次,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物业供职企业均需依照本实施意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局部的要求填报信用信息;未加入信用等级评价的物业供职企业,将在太原市房产解决局政务网、信用评价系统网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或处置惩罚。
物业供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纳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中国物业搜索,信用基准分值为200分,实行加减分制,按年度评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3A、2A、1A、3B、2B、1B、C共7个等级。物业供职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参与太原市物业供职信用档案“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擅自退出或合同终止拒不退出物业项目,中国保安,北京物业,不移交物业用房和有关材料的;将一个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全部物业解决一并委托给别人的;骗取、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今年度内产生重年夜平安责做事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