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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遛狗不牵绳,罚款500元起步

作者:物业网 2020-08-25 我要评论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市人年夜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解决条例》...

记者从14日召开的市人年夜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武汉物业解决条例》。

1999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住宅区物业解决条例》,201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解决条例》于2018年6月经市十四届人年夜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名人,2018年7月经省十三届人年夜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容许。

支持业主加装电梯 改善居住环境

新修订的《条例》足够吸收了武汉市社会治理和建设“赤色物业”的立异实践经验,鼓励党员业主通过法定办法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可以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显现缺员时,由候补委员依照得票的程序进行递补。

新修订的《条例》还专门对业主为既有住房增设电梯作出原则规定,支持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本幢可能本单元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简化审批办法、制定搀扶政策,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未便。

物业对业主断水断电将重罚

为进一步顾惜业主合法权益,物业浙江,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供职企业违反规定,擅自调整约定的供职收费标准,由价值主管局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供职企业违反规定减少供职内容,降低供职质量,严重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由区房屋主管局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中断可能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原惩罚数额按日延续惩罚。

携犬只出户要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物业解决区域内包括擅自改变房屋布局等15种禁止性行为,还增加了小区养犬规定:禁止在物业解决区域饲养烈性犬和年夜型犬,物业,违者由公安机关充公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被动躲避别人,违规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充公犬只等。

新修订的《条例》还就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作出规定:物业解决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必要,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满足业主的必要后,将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可能个人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出一年。业主、物业使用人必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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