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头条讯:
华商报讯(记者 卫楠 通讯员 黄海鹏)11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了解到,近日,省十三届人年夜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渭南市住宅物业解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条例》分为总则、业主年夜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解决、物业供职与解决、物业使用与掩护、监督解决、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局部职责、信息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等。
《条例》待业主委员会印章解决、物业供职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检验的物业的补偿责任、物业供职合同内容、新建建筑取暖应当按热量收费、物业供职企业退出住宅区的交接义务、物业供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住宅区内禁止行为、机动车辆停放供职费、投诉举报以及物业纠纷办理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该《条例》的草拟制定过程中,物业浙江,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着眼住宅物业解决,委托第三方草拟《条例(草案)》,物业浙江,先后开展调研8次,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16次,并经过渭南市五届人年夜常委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审议,多次对条例进行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为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年7月,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立异举办市级立法听证会,组织相关利益方进行答辩,听取意见倡议,确保立法科学、公正、有效。这也是渭南市失掉处所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四部处所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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