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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作者:物业网 2020-09-12 我要评论

《渭南市住宅物业解决条例(草案)》曾经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了足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倡议,增...

《渭南市住宅物业解决条例(草案)》曾经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了足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倡议,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立 法质量,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将举行《渭南市住宅物业解决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书记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1.听证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2.听证地点:光明年夜酒店三楼华山厅。

二、听证内容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物业解决委员会成立的情形、人员组成、决定事项及职责是否合适?

2.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物业供职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检验物业的补偿责任,以及与建设单位恶意通同、弄虚作假的共同补偿责任,并在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设置了惩罚,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惩罚幅度是否合适?

3.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供职并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受委托物业供职企业不得向业主转嫁代收供职费,在实际中能否顺利实现?

4.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创立物业供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是否需要?应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5.关于侵占、损毁绿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二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都作了规定,物业导航,并在第六十三条将其纳入城市解决局部的职责范围,这些规定对于办理侵占、损毁绿地问题能否起到作用?

6.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物业供职企业收取车辆停放供职费是否合适?是否有需要将供职内容进行约定和公示?

7.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共用收益处置惩罚惩罚是否合适?是否还应明确用于小区民众建设等情形?

8.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第五十八条就危及平安必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时的处置惩罚惩罚方式是否合适?三、报名法子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倡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可以报名为听证述说人;有意旁听听证会的名人,可以报名为听证旁听人。

从即日起蒙受听证述说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时需填写《加入听证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 还应当附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作为听证述说人加入听证会的,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书面发言资料可能意见概要。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3037997

四、听证述说人和旁听人的确定

听证述说人依照代表分歧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合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发生。听证述说人共20人:市党代表、市人年夜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 共10人,业主委员会代表2人,物业供职企业代表2人,开发建设单位2人,街道处事处和居委会代表2人,法律职业人员和专家代表2人。听证旁听人依据身份 代表性和报名先后程序等因素从被迫报名人员中确定,听证旁听人共10人。

五、其他

1.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加入听证报名表》请登录渭南人年夜网--重要发布--书记栏下载。

2.听证述说人对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他内容的意见,快手涨粉,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

渭南市人年夜常委会办公室

中国物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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