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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物业管理规约: 不得将居住空间的房屋分隔后出租

作者:物业网 2020-09-22 我要评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为了掩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6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为了掩护业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修订《深圳市物业解决区域解决规约(示范文本)》(简称《解决规约》)和《深圳市物业解决区域临时解决规约(示范文本)》,于近日正式发布

据悉,物业导航,《解决规约》内容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解决区域及措施、第三章物业平安解决与使用、第四章物业维修、养护和共有资金解决、第五章违约责任及监督解决、第六章附则组成。

《解决规约》规定,业主在物业解决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加入业主年夜会会议,颁发意见,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能监事,并依法依规享有中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能监事的工作;监督物业供职企业履行物业供职合同的情况;对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解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制订可能修改本规约、业主年夜会议事规则、物业供职合同等物业解决事项提意见和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企业信用征信平台,业主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规约以及物业使用、民众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年夜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的决定;按时缴纳物业解决费、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配合物业供职企业可能其他解决人实施物业解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规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在物业平安解决与使用方面,《解决规约》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依照有关政府局部容许可能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门的使用性质。损坏可能擅自变更房屋承重布局和主体布局等17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解决规约》还明确,物业解决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将房屋进行租赁的,物业安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规划;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居住间的房屋分割、分隔后出租;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蓄室等非居住空间通过改建、搭建后出租供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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