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解决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供职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未便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餐饮门店垃圾分类桶 不设统一规定
依照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发生量和分类举措,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采集容器。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物业导航,可根据必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供职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用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供职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采集。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用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集桶,交由物业解决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采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必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采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连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便利顾客及供职人员识别并准确分类投放。
顾客用餐后发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采集。餐饮门店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采集厨余垃圾。除了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其它,指引规定,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依照相关物业解决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商场(购物中心)应指导督匆匆商户正确垃圾分类,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指引规定,商场(购物中心)经营解决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在分歧区域依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标准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店铺经营者应负责对本店铺所发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设置餐饮区域的商场(购物中心),应对餐饮区的厨余垃圾重点处置惩罚,尺度餐饮商家的厨余垃圾处置惩罚,做好分类、减量工作。
同时做好源头减量,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惩罚;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置惩罚,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置惩罚。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被动免费提供塑料袋。
在监督指导方面,商场(购物中心)应陈列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按期对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搜查,指导督匆匆商户依照分歧种类垃圾进行分类并要求依照明确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采集,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未便店超市堂食区域 应设置厨余垃圾桶
《北京市未便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中规定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设置厨余垃圾桶。
指引明确,设有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不设置即食品堂食区的卖场区域,应在可视范围或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其他垃圾”容器。
食品加工间和售卖间,应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容器各一个。收银区(含办公区域)应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各一个。
不能回收的废弃食品,应将商品外包装与食品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分袂投放至相对应的垃圾容器。垃圾袋盛满后应独自、集中寄存,与食品区等敏感区域坚持适合距离,并对分歧类型的垃圾袋采纳加贴相应笔墨标识表记标帜等方式进行辨别,防止收运时混装。
指引要求,未便店(超市)售卖餐食的门店,不得被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