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房,有一个家,本是件美事,但是,出入、停车、卫生,甚至是公共收益等,都有可能引发业主与物业的“碰撞”。针对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有事好商量”——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日前开展协商,穗港澳政协委员集思广益,河北物业网,共破物业管理难题。
记者获悉,《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12月由市人大进行第一次审议。为破解长期以来困扰住宅小区的业委会“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条例(草案)》拟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针对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的疑惑,也将对物业项目公共收益的管理、公开、审计作出详细规定。
问题1:
业委会成立难,业主投票少不积极
据统计,广州市现有专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项目3260个,其中全市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组织976个,占比近三成。成立业委会,要由小区总户数及总面积都超过半数的业主选举产生。不过,很多小区在筹建业委会时,普遍面临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投票人少等问题,导致业委会成立难。
市政协委员刘兴建议,由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业委会的成立,严格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避免利益集团或其代理人渗透进来,确保选出的业委会成员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而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李瑜则提议,可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党员回社区报到的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社区党员参与所在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可在业委会成员中设定一定的党员比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基层治理工作。
解决方法:立法完善业委会设立及运作规范
广州市司法局方面透露,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今年重点推进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将在今年12月进行第一次审议。立法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完善业委会的设立和运作规范。其中,为确保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公正性,《条例(草案)》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实体上明确了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包括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公信力和组织能力,不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违法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其次,在程序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产生前要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后要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则由街镇政府介入处理。
为了遏制小区业主表决时伪造选票和投票造假等问题的发生,广州市住建部门颁布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明确规定,已建立电子投票数据库的小区对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时,必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广州市住建局方面透露,全市已完成1679个住宅小区数据入库,87个小区已使用电子投票(投票率超过70%)。下一步将加快建立住宅小区数据库。
问题2:
业委会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好不容易由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业主又要罢免。今年8月底,在广州某小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业主们认为,商家进驻占用了小区原有的会所,侵占了业主的公共活动空间。业主代表倪先生还表示,业委会上任这几年以来,小区整体的管理越来越差。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人提出,小区业主本就“众口难调”,意见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工作热情难持久。大多数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的业务常识、操作规程不熟悉,行使职权也不规范,也容易与业主产生嫌隙。
市政协澳门地区委员陶天权建议,要在法例的宣传和普及上提升,提高社会认识。市政协委员刘兴建议,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街道党工委或社区党委领导下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解决方法: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市住建局方面介绍,下一步将在“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中加入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的内容,提高公众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认知。《条例(草案)》也规定了街道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小区业主、业委会委员进行培训。
关于委员提到的“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也体现在《条例(草案)》之中。该组织由街镇政府牵头,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代表广泛参与,主要负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以及特定情形下组织业主表决,从体制机制上破解业主组织“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三难问题。
问题3:
物业服务质量“一言难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