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开始,随着住宅商品化时代莅临,掏钱买房的业主和拿钱打理物业的物业解决公司,这两个原来本来并无根实质矛盾的群体逐渐剑拔弩张。物业认为本人受政府和开发商委托前来“解决”业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很难享有小区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更有甚者,有些业主连最基本的权益都受侵害。
面对甚为尖锐的一系列物业纠纷问题,长城物业率先提出了“阳光物业供职模式”,并通过供职的小区——长城一花园的胜利实践,诠释了长城物业“源于顾客称心经营”理念的粗浅内涵,构建起“阳光运作、业主自治和专业供职”三者相结合的和谐物业关系。
在长城一花园,长城物业和业主通过签订物业供职合同,明确两者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严格按照物业供职合同规定的供职标准,在业主自治的环境中提供专业供职,做到尺度经营,财务公开,获取阳光利润。选举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并设立监事会,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从而确保业主在物业供职以及物业资金的解决方面享有足够的知情权、介入权和决策权。
长期以来,长城物业将“顾客称心经营”作为公司的核心代价观,在日常的供职工作中不竭地提炼和升华,并及时将实践功效回归到供职之中。长城物业认识到,物业安徽,物业浙江,业主作为小区物业的主人,应该在供职中享有足够的知情权、介入权和决策权,只有这三权获得包管,“顾客称心”才会有坚实的基础,长城一花园胜利施行的“阳光物业供职模式”,无疑是这一核心代价观的出色演绎和集中显露。
这一模式的推行,使得小区的物业财务解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让业主花的每一分钱都清楚明白,业主可以自行选择物业供职方式、供职程度及收费标准,物业安徽,业主自治权利获得足够显露,而物业公司的专业化供职程度也获得了更好的发挥。
《长城》有秘密,长城物业无秘密,阳光物业模式的3个权利(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3个透明(财务透明、解决透明、供职透明)办理了物业解决过程中业主最容易质疑的几个难题,让业主更放心,物业更专业。虽然“阳光物管模式”的推进受到阻力(必要业委会有极强的解决身手,然而目前小区成立业委会还有难度),但从长远来看,阳光物业模式是年夜势所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