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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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制定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是基于如下原因: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范围内居民住宅电梯逐步老化,反映电梯故障和安全问题的信访投诉逐年增加,急需建立电梯应急维修长效机制,实现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长效管理。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机制;二是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三是确定“基金”额度;四是规定“基金”使用管理程序;五是规定“基金”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如下:
(一)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职责分工的主要内容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配合、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调查工作;牵头负责审定电梯维修(改造)方案;牵头负责电梯维修改造过程的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住宅电梯运行安全状况调查;负责组织制定电梯维修(改造)方案及编制预算;负责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预算;负责聘用电梯维修(改造)施工单位;负责“基金”的申请及使用;负责组织办理验收后电梯的移交;负责组织落实“基金”返还回笼。
区房管局:负责设立“基金”账户;负责管理“基金”。
区财政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其他部门分别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建立电梯应急维修基金
建立滨海新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用于全区居民电梯应急维修工作。
(三)应急维修工作程序
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维修方案”、“电梯维修招标”、“维修基金拨付”、“组织电梯维修”、“办理电梯移交”、“维修基金回笼”等环节,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调查,业主社区,业主社区,组织制定电梯维修(改造)方案及编制预算,方案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审核维修(改造)方案,方案审定以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再行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核定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电梯维修(改造)施工单位。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住宅电梯应急维修基金申请表》,并按要求附带相关资料,报经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审核及主管副区长批准后,从“基金”中划拨资金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开展电梯维修(改造),电梯维修(改造)竣工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5.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电梯移交工作。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
6.“基金”使用后,由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基金”的返还回笼工作。
一是,对于已交存房屋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小区),通过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实现“基金”回笼;二是,物联招聘,对于未建立房屋维修资金或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向有关业主分摊收取,收取的资金返还到“基金”。
如通过上述渠道未能实现“基金”按期回笼,由区财政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一年度体制分成中扣除,并将扣除资金返还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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