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6月20日讯(记者 吴军林) 日前,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60%交纳。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物业导航,中国物业搜索,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比例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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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车位超过1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应由车位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河北物业网,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自车位未停放机动车之日起免收停车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