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试行)》的通知
江城管〔2019〕8号
JMBG2018036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特此通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0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内蒙古物业,营造诚信守法的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参照《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物业导航,作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资讯系统”中的独立子项进行单独评价。
第三条 企业标准表根据评价内容分成两份子表格:表1为基本信用资讯表和良好行为资讯表、表2为不良行为资讯表。每份子表格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评价依据、评价单位等内容。
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实行记分制。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资讯分、良好行为资讯分和不良行为资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资讯分包括基本信用初始分、基本信用经营分;良好行为资讯分包括通报表扬、工程获奖、项目动态管理量化评分,加分不封顶;不良行为资讯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封底。
第五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分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按照排名划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为A级;总分排名前15%(不含15%)-40%(含40%)的为B级;其余100分以上及100分的为C级;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为D级;有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的为E级(黑名单)。
第六条 凡关于本标准信用评价分的应用,应当以当天凌晨一时公布的分数为准,随后无论出现影响评价分的何种情形,均不作调整。
第七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建设与管养的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资讯系统”进行信用登记。如企事业单位实际已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相关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系统登记资讯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划为D级,期限为1年。
第八条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合理。
第九条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表1)
2.江门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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