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上诉人龚文平、戈健梅、龚岑思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

作者:物业网 2020-02-05 我要评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9418号 林勤、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9418号

林勤、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龚文平、戈健梅、龚岑思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林勤、广州康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布城首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物业陕西,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9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物业陕西物业安徽,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96元,由龚文平、戈健梅、龚岑思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诉人龚文平、戈健梅、龚岑思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

上诉人龚文平、戈健梅、龚岑思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

中国物业网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中国物业资讯网
相关文章
  • [field:title/]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环卫保

  • [field:title/]

    保洁服务合同书

  • [field:title/]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物业保

  • [field:title/]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