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吴怀瑞任海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在采购药品中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为宝坻区医院向海滨医院出售艾灸包提供帮助,收受宝坻区医院股东张某7、赵某5送予的回扣149800元。其中,2017年,吴怀瑞收受5万元,后经吴怀瑞同意,该笔回扣以股金形式入到宝坻区医院;2018年,在吴怀瑞家中,张某7以现金的形式将99800元的艾灸包销售回扣和20万元的宝坻区医院分红送给吴怀瑞的妻子,吴怀瑞对此知情。
2015年,吴怀瑞任海滨医院院长期间,海滨医院临时工蔡某请托吴怀瑞帮其转为海滨医院人事代理,吴怀瑞利用对海滨医院临时工转人事代理具有部分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向时任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的陈某2请示准备将蔡某转为海滨医院人事代理,陈某2同意,蔡某请托事项办成后,蔡某在吴怀瑞办公室内送予吴怀瑞人民币5万元,吴怀瑞将其中1万元送给陈某2,自己留下4万元。
2015年,吴怀瑞任海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对海滨医院临时工转人事代理具有部分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将海滨医院临时工张某9转为人事代理,后张某9在吴怀瑞的办公室内送予吴怀瑞人民币5万元。
2016年,吴怀瑞任海滨医院院长期间,海滨医院临时工张梦母亲张某4请托吴怀瑞兄弟吴某1帮张梦转为海滨医院人事代理,后吴某1请托吴怀瑞,吴怀瑞请示陈某2,山西物业,陈某2同意,吴怀瑞利用对海滨医院临时工转为人事代理具有部分决定权的职务便利,物业导航,将张梦转为人事代理人员,后吴某1将张某4送予人民币5万元交给吴怀瑞,吴怀瑞将其中的1万元交给陈某2,自己留下4万元。
而证人李某4(曾任领先长城医药公司业务员)、李某5(天津市药材集团泰宁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白某2(海滨医院原财务负责人)、李某6(海滨医院药库主任)、李某7(大口屯医院职工)、高某2(龙鼎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崔某1、崔某2(崔某1之子)、张某5(宝坻区艺格美建材经营部负责人)、韦某(宝坻区宇创装饰材料经营部负责人)、赵某3(蓟州丰利达胶片经营部负责人)、张某6(天津英狮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8(天津太平祥云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9(北京鑫东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王某1(宝坻区卫计委原党委副书记、主任)、赵某4(河北春开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理)、史某(宝坻区医院院长)、赵某5(宝坻区霍各庄卫生院原院长)、张某7(宝坻区方家庄卫生院原院长)、李某10(宝坻区医院原会计)、蔡某(海滨医院护士)、张某4(张某8)、吴某1(吴怀瑞之兄)、张某9(海滨医院护理部护士)、陈某2(宝坻区卫健委原正处级调研员)的证言证明:吴怀瑞在2005年至2017年担任大口屯医院、海滨医院院长期间,利用院长职务便利,购买药商医药物品、帮助他人承揽医院工程、帮助他人从临时工转为人事代理等,多次收受他人钱款以及收受宝坻区医院回扣的事实。
此外,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吴怀瑞利用担任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授意海滨医院会计白某2、出纳张某1采用虚开发票入账的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23961.2元,用于偿还其从海滨医院账户内支取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怀瑞为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某1、副主任陈某2钱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怀瑞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怀瑞贪污、受贿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2111161.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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