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地方政府债券公告 :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法律意见

作者:物业网 2020-04-27 我要评论

地方政府债券公告 :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法律意见...

地方政府债券公告 :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4:16:02 中财网    
原标题:地方政府债券公告 :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法律意见书
深圳北京广州成都武汉长春东莞珠海中山芜湖前海龙岗纽约多伦多南美台北

法律意见书
II
目录
II
目录
释义.........................................................................................................................................................III
重要提示及声明.......................................................................................................................................1
一、本次发行.........................................................................................................................................2(一)本次发行的概况.................................................................................................................2(二)本次发行的额度.................................................................................................................3
二、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3(一)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3(二)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41.中山大学附属第八人民医院(深圳福田).....................................................................42.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福田).........................................................................43.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44.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5
三、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5(一)募投项目.............................................................................................................................51.中大八院募投项目................................................................................................................52.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73.区二医院募投项目...............................................................................................................84.区物业中心募投项目...........................................................................................................8(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10
四、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10(一)资讯披露文件...................................................................................................................10(二)评级报告...........................................................................................................................11(三)法律意见书.......................................................................................................................12(四)财务评估咨询报告...........................................................................................................12
五、项目风险提示...............................................................................................................................12(一)项目运营风险...................................................................................................................12(二)利率波动风险...................................................................................................................13(三)流动性风险........................................................................................................................13
六、总体结论性意见............................................................................................................................13

法律意见书


释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行人、市政府指深圳市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指深圳市财政局
市监局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财政局、委托人指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指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卫健局指福田区卫生健康局
中大八院指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
广中医深圳医院指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区二院指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
慢性病医院指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妇幼保健院指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区物业中心指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本期债券指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
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本次发行指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
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的发行
《资讯披露文件》指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
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资讯披露文件》
《实施方案》指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
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实施方案》
实施单位指
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区二院、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
中心
购置单位指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募投项目指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
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期购置项目、购置锦龙花

III


法律意见书



2栋
1、
2层物业项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
备购置项目(
2019年部分)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
田)、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
购置项目(
2019年部分)
-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金领假日
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金域蓝湾首层社
康中心项目,共计十一个项目
本所指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中勤万信指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中证鹏元指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函〔
1988〕
121号文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
国发〔
2014〕
43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财库〔
2015〕
83号文指《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预〔
2015〕
225号文指《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财预〔
2016〕
155号文指《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办函〔
2016〕
88号文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的通知》
深财预〔
2017〕
10号文指《深圳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财库〔
2017〕
59号文指《关于做好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预〔
2017〕
89号文指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
券品种的通知》
财预〔
2018〕
34号文指《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
2018〕
61号文指《关于做好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IV


法律意见书
第1页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广和非字第0834号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签署的
《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之约定,本所指派陈秀盈律师、何家荣律师作为2020年深
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发行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提示及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89号文、
财预〔2016〕155号文、财预〔2015〕225号文、财库〔2015〕83号文、财库〔2017〕
59号文、财预〔2018〕34号文、财库〔2018〕61号文、财库〔2018〕72号文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存在的事实,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委托人、项
目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向本所律师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对于出具本法律
第1页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
—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之法律意见书
(2019)广和非字第0834号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签署的
《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之约定,本所指派陈秀盈律师、何家荣律师作为2020年深
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发行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提示及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预算法》、国发〔2014〕43号文、财预〔2017〕89号文、
财预〔2016〕155号文、财预〔2015〕225号文、财库〔2015〕83号文、财库〔2017〕
59号文、财预〔2018〕34号文、财库〔2018〕61号文、财库〔2018〕72号文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政策文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
前存在的事实,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委托人、项
目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向本所律师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对于出具本法律

法律意见书
第2页
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
人、委托人、项目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判断。本所谨假设
发行人、委托人及项目中介机构已向本所全面、客观地介绍事实情况,并向本所
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且提
供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材料或复印件的,其正本与副本、原件与
复印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字、签章和图章均真实。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发行备案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
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以及承办律师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除本次发行委托关系以外的任何
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并在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
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客观。

5.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不对有关信
用评级、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专业事
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信用评级、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
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

6.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文件中自行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法律意见
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的概况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
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
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期购置项目、购置锦龙花园2栋1、
第2页
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
人、委托人、项目中介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判断。本所谨假设
发行人、委托人及项目中介机构已向本所全面、客观地介绍事实情况,并向本所
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且提
供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材料或复印件的,其正本与副本、原件与
复印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字、签章和图章均真实。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发行备案的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
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以及承办律师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除本次发行委托关系以外的任何
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并在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恪守诚信原则,
保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客观。

5.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不对有关信
用评级、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专业事
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信用评级、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收益和融资
平衡方案财务评估咨询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

6.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文件中自行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法律意见
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的概况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
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
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期购置项目、购置锦龙花园2栋1、

法律意见书
第3页
2层物业项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
置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
医院(福田)、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
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金领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
项目、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共计十一个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预算法》、
国函〔1988〕121号文、财预〔2017〕89号文、财预〔2016〕155号文相关规定,
发行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额度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本次发行的发行金额为0.4亿元,募集资金拟专项
用于募投项目。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1月22日下达的《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
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的通知》(财预〔2019〕198号),财政部提前下达深圳市
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60亿元。本次发行金额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
专项债务限额内。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于2019年12月5日向市政府来文《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分配方案
的请示》(深财预〔2019〕189号),提请市政府审定财政部提前下达部分2020
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深圳市分配方案。市政府审定福田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8.1
亿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
资格;(2)本次发行的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内。

二、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
(一)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如下:
1.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中山大学附
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
第3页
2层物业项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
置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
医院(福田)、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
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金领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
项目、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共计十一个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本次发行的主体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根据《预算法》、
国函〔1988〕121号文、财预〔2017〕89号文、财预〔2016〕155号文相关规定,
发行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的额度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本次发行的发行金额为0.4亿元,募集资金拟专项
用于募投项目。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1月22日下达的《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
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的通知》(财预〔2019〕198号),财政部提前下达深圳市
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60亿元。本次发行金额在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
专项债务限额内。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于2019年12月5日向市政府来文《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分配方案
的请示》(深财预〔2019〕189号),提请市政府审定财政部提前下达部分2020
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深圳市分配方案。市政府审定福田区新增专项债券额度8.1
亿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发行人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
资格;(2)本次发行的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内。

二、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
(一)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如下:
1.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中山大学附
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

法律意见书
第4页
三期购置项目的实施单位为中大八院。

2.购置锦龙花园2栋1、2层物业项目、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金领
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的实
施单位为区物业中心。

3.广州中医院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院大学深圳医院
(福田)的实施单位为广中医深圳医院。

4.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
院的实施单位为区二院。

(二)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
1.中山大学附属第八人民医院(深圳福田)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八人民医院(深圳福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744030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5574403-044030411Al001),中大八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25号,法定代表人沈慧勇,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曾用名为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福田)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85021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5585021-244030411A2101),广中医深圳医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
6001号,法定代表人为钱自亮,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曾用名为深圳
市福田区中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744313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登记号:45574431-344030411Al001)区二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
第4页
三期购置项目的实施单位为中大八院。

2.购置锦龙花园2栋1、2层物业项目、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金领
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的实
施单位为区物业中心。

3.广州中医院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院大学深圳医院
(福田)的实施单位为广中医深圳医院。

4.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
院的实施单位为区二院。

(二)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
1.中山大学附属第八人民医院(深圳福田)
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八人民医院(深圳福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744030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5574403-044030411Al001),中大八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25号,法定代表人沈慧勇,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曾用名为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福田)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850212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45585021-244030411A2101),广中医深圳医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
6001号,法定代表人为钱自亮,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曾用名为深圳
市福田区中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医院)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455744313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登记号:45574431-344030411Al001)区二院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

法律意见书
第5页
27号,法定代表人为何葵,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1)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为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2)中
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区物
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G347885762,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
国防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为叶有励,宗旨:负责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产业
的管理和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
业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物
业产业实施产权管理,对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宾馆,招待所,商场,门店
等进行经营和改造,保证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产业的安全和增值;承办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物业开发,经营等有关事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1)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具有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物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均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实施单位具备实施对应的募投
项目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
(一)募投项目
1.中大八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中大八院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施
单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中大八院申报的3个募投项目分
别是: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与中山大学附属
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
期购置项目。

第5页
27号,法定代表人为何葵,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1)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为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2)中
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区物
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304G347885762,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
国防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为叶有励,宗旨:负责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产业
的管理和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
业产业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物
业产业实施产权管理,对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房产,宾馆,招待所,商场,门店
等进行经营和改造,保证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产业的安全和增值;承办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物业开发,经营等有关事项。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1)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及区二院具有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区物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均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实施单位具备实施对应的募投
项目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对应的募投项目
(一)募投项目
1.中大八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中大八院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施
单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中大八院申报的3个募投项目分
别是: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与中山大学附属
第八医院后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
期购置项目。


法律意见书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
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
8,099.19
购置病理科、超声科、儿科、妇产科、
呼吸内科、护理部、检验医学部、急
诊科、康复医学科、口腔科、麻醉科、
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肾
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的高清电子
胃肠镜系统、超高清腹腔镜及胆道镜
设备、临床生物样本、试剂库等医疗
设备
198台(套)
2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期建
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
6,476.00
购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呼吸机
等医疗设备
310台(套)
3
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
备三期购置项目
3,857.00
购置移动式
O型臂
X射线机、手术导
航系统、关节镜系统及手术器械牵引
架等设备共
118套

注: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疗设备三期购置项目已于
2019年发行专项债券
2,310万

元。


(2)中大八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大八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
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9〕
292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后
期建设医疗设备项目(第二批)总概算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9〕
443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大八院后期建设配套医
疗设备三期购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深福发改〔
2019〕
4号


6页


法律意见书
第7页
2.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广中医深圳医院是本次发行项目
的实施单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广中医深圳医院申报的2
个募投项目分别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
备购置项目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
深圳医院(福田)。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
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
购置项目
15,196.00
购置保障安全的急救设备、业务拓展
需要增加的医疗设备以及基础服务
和重点专科发展需要配置或更新的
医疗设备等
2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
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5,058.55
购置大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高端
64排128层螺旋CT系统、全自动血
液分析系统等设备共49套
注: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已于2019年发
行专项债券约4,668万元。

(2)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
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总概算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7〕
608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资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224号
第7页
2.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广中医深圳医院是本次发行项目
的实施单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广中医深圳医院申报的2
个募投项目分别是: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
备购置项目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
深圳医院(福田)。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
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
购置项目
15,196.00
购置保障安全的急救设备、业务拓展
需要增加的医疗设备以及基础服务
和重点专科发展需要配置或更新的
医疗设备等
2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
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5,058.55
购置大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高端
64排128层螺旋CT系统、全自动血
液分析系统等设备共49套
注: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已于2019年发
行专项债券约4,668万元。

(2)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中医深圳医院募投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
田)后期建设二期配套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总概算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7〕
608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资
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224号

法律意见书
第8页
3.区二医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区二院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施单
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区二院申报的1个募投项目分别是: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
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2,372.00
购置高端全身应用型
四维彩超、高清宫腔镜
系统、全高清宫腔镜冷
刀手术系统、低温等离
子灭菌器等共计30台/
套设备
(2)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4.区物业中心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区物业中心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
施单位之一,负责购置锦龙花园2栋1、2层物业项目、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
项目、金领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及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
心项目等事项。

(1)项目概况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资金申请报告
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223号
第8页
3.区二医院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区二院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施单
位之一,负责医疗设备的购置及使用等事项。区二院申报的1个募投项目分别是: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1)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
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2019年部
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
2,372.00
购置高端全身应用型
四维彩超、高清宫腔镜
系统、全高清宫腔镜冷
刀手术系统、低温等离
子灭菌器等共计30台/
套设备
(2)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4.区物业中心募投项目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以及《实施方案》,区物业中心是本次发行项目的实
施单位之一,负责购置锦龙花园2栋1、2层物业项目、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
项目、金领假日公寓项目、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及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
心项目等事项。

(1)项目概况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田区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
目(2019年部分)-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资金申请报告
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223号

法律意见书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万元)实施内容
1购置锦龙花园
2栋
1、
2层物业项目
10,584.00
购置物业用于社康,该
社康附属于中山大学
附属第八医院
2购置鲁班大厦裙楼二层项目
14,310.00
购置物业用于社康,该
社康附属于广州中医
院大学深圳医院
3金领假日公寓项目
24,600.00
购置物业用于社康,该
社康附属于福田妇幼
保健院
4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
2,270.00
购置物业用于社康,该
社康附属于福田区慢
性病防治院
5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
1,860.00
购置物业用于社康,该
社康附属于福田区慢
性病防治院

(2)项目已取得的批复
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已取得的批复如下:
批复名称发文主体文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置锦龙花园
2栋一、二层物业
项目总概算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9〕
586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福田区福虹社区公园建设
工程等项目
2018年区政府投资计划的通知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8〕
387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领假日公寓首层社康中心项
目建议书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9〕
692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购置建鑫苑裙楼首层物业项目
总概算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
2019〕
588号


9页


法律意见书
第10页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679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立项的相关批复。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
根据《实施方案》,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94479.54万元,本次通过发行
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共计30500万元,约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32.28%。

根据《实施方案》,本期债券中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来源为中大八院、广中
医深圳医院、区二院、慢性病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五家医院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及
停车费收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1)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批复;(2)募投项目有
预期收益来源。

四、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一)资讯披露文件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记载,关于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
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发行人: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行品种:专项债券
发行期限:15年期
发行金额:人民币3.05亿元
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评级:AAA
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时间:2020年1月13日
第10页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域蓝湾首层社康中心项目建
议书的批复
福田区发改委
深福发改〔2019〕
679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募投项目已经取得立项的相关批复。

(二)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预期收益来源
根据《实施方案》,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94479.54万元,本次通过发行
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共计30500万元,约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32.28%。

根据《实施方案》,本期债券中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来源为中大八院、广中
医深圳医院、区二院、慢性病医院及妇幼保健院五家医院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及
停车费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安徽,本所律师认为:(1)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批复;(2)募投项目有
预期收益来源。

四、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一)资讯披露文件
根据《资讯披露文件》记载,关于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
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
发行人: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行品种:专项债券
发行期限:15年期
发行金额:人民币3.05亿元
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评级:AAA
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时间:2020年1月13日

法律意见书
第11页
缴款/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
上市流通安排:于上市日(即招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起,按规定在交易场
所上市流通
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
付息流程: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市财政局按照资讯披露安排
规定在指定的公开渠道发布《付息公告》,并按付息公告约定完成付息工作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招标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税务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资讯披露文件》包含了债券概况、资讯披露安排、信用评级情况、深圳市
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深圳市经济财政和债务数据、深圳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
况、风险提示及说明。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编制的《资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主要
发行要素。

(二)评级报告
中证鹏元就本次发行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
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
第Z【3】号01)与《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本次发行的债券级别为AAA级。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70270)、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关于中证鹏元
的公示资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6日核发的给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ZPJ002)(鹏元于2018年11月5日更名为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为中国境内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资格。

第11页
缴款/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
上市流通安排:于上市日(即招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起,按规定在交易场
所上市流通
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
付息流程: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市财政局按照资讯披露安排
规定在指定的公开渠道发布《付息公告》,并按付息公告约定完成付息工作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招标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税务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资讯披露文件》包含了债券概况、资讯披露安排、信用评级情况、深圳市
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深圳市经济财政和债务数据、深圳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
况、风险提示及说明。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编制的《资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主要
发行要素。

(二)评级报告
中证鹏元就本次发行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
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
第Z【3】号01)与《信用评级结果通知书》,本次发行的债券级别为AAA级。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70270)、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关于中证鹏元
的公示资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6日核发的给鹏元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编号为
ZPJ002)(鹏元于2018年11月5日更名为中证鹏元),中证鹏元为中国境内依法
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信用评级机构,具备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资格。


法律意见书
第12页
(三)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31440000G3478214XU)且
2018年度考核合格。本所指派的陈秀盈律师、何家荣律师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执业证》且二人执业证均通过了年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以及签字
律师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四)财务评估咨询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
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财务评估咨询报告》(勤信宁咨字[2019]
第0005号)(以下简称“《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认
为通过对募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的分析,未注意到本期专项债券在存
续期内出现无法满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要求的情况。

根据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100MA1PB2JE28)、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关于中勤万信的
公示资讯、江苏省财政厅于2017年9月26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23202)以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12月6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
000365),中勤万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债
券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应资质。

五、项目风险提示
(一)项目运营风险
五家医院均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等作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停车
费净收入可作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补充资金来源。由于医院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受市场行情、居民民意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
确定性高,这有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第12页
(三)法律意见书
本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31440000G3478214XU)且
2018年度考核合格。本所指派的陈秀盈律师、何家荣律师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律师执业证》且二人执业证均通过了年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以及签字
律师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四)财务评估咨询报告
中勤万信就本次发行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一
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财务评估咨询报告》(勤信宁咨字[2019]
第0005号)(以下简称“《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财务评估咨询报告》认
为通过对募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的分析,未注意到本期专项债券在存
续期内出现无法满足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要求的情况。

根据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7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20100MA1PB2JE28)、国家企业信用资讯公示系统关于中勤万信的
公示资讯、江苏省财政厅于2017年9月26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23202)以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12月6日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
000365),中勤万信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债
券发行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应资质。

五、项目风险提示
(一)项目运营风险
五家医院均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等作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停车
费净收入可作为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补充资金来源。由于医院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受市场行情、居民民意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
确定性高,这有可能会影响到发行人对本次发行债券本息的按时支付。


法律意见书
第13页
(二)利率波动风险
在本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保安,国家经济政策变
动等因素会引起债务资本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波动将会对本项目的财务成
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的平衡。

(三)流动性风险
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流通,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及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变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债券的流动
性,在转让时存在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
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内。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医疗设备购置费。

3.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立项批复,募投项目投入的资本金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4.项目实施单位为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单位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相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
区二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发行人编制的《资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主要发行要素。

6.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评估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
构均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7.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包含项目运营风险、利率波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法律意见书自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所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

(正文完,下转签字页)
第13页
(二)利率波动风险
在本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
动等因素会引起债务资本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波动将会对本项目的财务成
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项目投资收益的平衡。

(三)流动性风险
本次发行的专项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市场交易流通,物业陕西,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市场资金的供需状况及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变化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债券的流动
性,在转让时存在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六、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具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
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以内。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医疗设备购置费。

3.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立项批复,募投项目投入的资本金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4.项目实施单位为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单位均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相
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有效存续:中大八院、广中医深圳医院、
区二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发行人编制的《资讯披露文件》已披露了本期债券的主要发行要素。

6.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评估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机
构均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7.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包含项目运营风险、利率波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本法律意见书自本所盖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所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

(正文完,下转签字页)

律所负责人:
承办律师:
陈秀盈
承办律师:
何家荣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
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
盖章页)
日期:年 1月 2 日2020
律所负责人:
承办律师:
陈秀盈
承办律师:
何家荣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公立医院
专项债券(一期)-2020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债券(九期)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
盖章页)
日期:年 1月 2 日2020

  中财网

中国物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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