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解决条例(修订草案)》意见的书记
2019年12月30日市十四届人年夜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解决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拟于2020年2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年夜公众介入处所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解决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表,普及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倡议。欢迎各级各单位和广年夜市民提出意见和倡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
信函地址:石家庄市人年夜常委会法工委(石栾路59号)
邮政编码:050024 联系电话:86689512 传 真:866895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人年夜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1日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解决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顾惜和改善生态环境,匆匆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倒退,建设标致宜居的当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结构区和县城(县级市)结构区、乡镇结构区内园林绿化的结构、建设、顾惜、监督和解决。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连结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结构、严格顾惜、共建共享、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黎民经济和社会倒退谋划,将园林绿化建设和解决资金参与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年夜城市园林绿化投资。
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局部(以下简称“园林局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园林局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处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倒退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结构、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解决行政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等有关局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程度。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介入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绿地、树木一按期限的冠名权。
投资、捐资、认养的具体法子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顾惜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有力证据、积极扶助执法局部存案调查的举报人,视情赐与处分。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能园林局部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与奖励和处分。
第二章 结构和建设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绿地系统结构由市园林局部组织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结构局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容许,并纳入国土空间结构,向社会发表。
县(市)园林局部会同自然资源和结构局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结构,经上级园林局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容许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绿地系统结构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实行绿线解决制度。城市绿线依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控制性详细结构划定,经市人民政府容许后,向社会发表,蒙受社会监督。
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其结构要求的已有建(构)筑物及其他措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应当逐步迁出可能裁撤。
第十二条 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民众利益确需调整的,由自然资源和结构局部会同园林局部组织论证,依照结构修改的法定办法报请原审批机关容许,并向社会发表。
因绿线调整减少城市结构绿地的,应当在控制性详细结构解决单元内补足城市绿地面积,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三条 市、县(市)园林局部应当对符合国土空间结构、生态供职功能突出、具有长期顾惜代价的城市绿地,提出永久性绿地划定方案,由自然资源和结构局部审核土地性质、确定四至鸿沟边界,报本级人民政府容许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发表。
第十四条 市、县(市)园林局部负责永久性绿地顾惜解决工作,在永久性绿地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
永久性绿地一经确定,未经法定办法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性质。
第十五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在结构条件中予以明确,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此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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