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供职收费解决法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的第一天,记者从相关局部了解到,新规实施后,物业费、车位租赁费收取仍依照济价费字[2012]76号、济价费字[2012]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但对物业民众供职费、住宅房屋空置物业费、闲置泊车供职费作出了减收要求。策划房屋空置的业主,需先预缴6个月的物业费,并记录家中水表、电表的读数,空置期间如水表、电表不走字,物业费可打6折。
《通知》明确了策划住宅房屋空置的办法,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供职企业提前提出,经物业供职企业确认。在空置认定标准方面,规定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衡量标准,但具体操作以单方约定为准;在具体减收比例方面,规定依照不超出约定收费标准的60%缴纳。自空置之日起予以减收物业费。
除了空置房屋减收物业费外,《通知》还规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措施设备、路途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物业民众供职费减免比例在约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供职企业协商确定;差额部门由建设单位抵偿给物业供职企业。
此外,普通住宅物业解决区域前期物业供职过程中,车位超出1个月未泊车的,车位使用人向物业供职企业提前提出,经确认后,自闲置之日起免收泊车供职费。
鉴于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等与其他区县的情况不同较年夜,上述六区范围内相关政府指导价及前期物业民众供职费减免规定、公益资金扣除了比例等政策执行市里统一规定,其他各区县可参照执行。(张鹏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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