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市闲置住房物业费如何收取?”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暗示,企业信用征信平台,根据《石家庄市物业解决条例》规定,延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依照20%缴纳物业供职费。。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你好,中国保安,我是石家庄市居民。叨教石家庄市关于闲置住房物业费怎么规定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你好!根据《石家庄市物业解决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五章第37条规定:延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依照20%缴纳物业供职费。物业供职合同单方另有约定的除了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铛铛时和事后告知物业供职企业,物业安徽,并策划相关手续。
如果您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发布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办法留言:
微信小办法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营
下一篇: 给力!京东网购物品出问题 固安市场监管局协调退货
更多出色内容请关注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表白“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解决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余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查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