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7775 – 2003)
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取代 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本标准与 GB/T 17775-1999 比拟,次要修改如下:
——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AAAAA级景区次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
——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供职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了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
——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评释。
本标准草拟单位:国家旅游局结构倒退与财务司。
本标准次要草拟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表里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2 尺度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告竣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符号用民众信息图形标志第 1 部门:通用标志(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供职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平安和供职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景区 Tourist Attraction
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次要功能或次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观赏加入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供职措施并提供相应旅游供职的独立解决区。该解决区应有统一的经营解决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顾惜区、主题公园、丛林公园、地质公园、 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发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发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3 游客中心 Tourist Center
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陈列、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措施和供职功能的专门场所。
4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符号
4.1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挨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4.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5.1 AAAAA 级旅游景区
5.1.1 旅游交通
a)可进入性好。交通措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