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顾惜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
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解决法子》的通知
环发〔2015〕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环保厅(局)、商务厅和科技厅,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财产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为进一步尺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解决工作,环境顾惜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解决法子》。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解决法子(试行)》(环发〔2007〕188号)同时废止。
环境顾惜部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2015年12月16日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解决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顾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匆匆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出产匆匆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匆匆进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实行生态工业出产组织方式和倒退模式,匆匆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倒退,尺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解决工作,制定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生态工业是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解决等步调,将出产过程中残余和发生的能量和物料,传递给其他出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高效传输与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出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发生量的工业出产组织方式和倒退模式。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出产要求,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办法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呼的新型工业园区。
第四条 本法子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监督等解决工作。
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可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五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环境顾惜部、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容许建设、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环境顾惜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解决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倒退及财产化司组成,北京物业,办公室设在环境顾惜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示范园区建设解决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期召兴办公室年度工作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商务和科技行政主管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解决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创建
第六条 本法子所指示范园区是具有法定鸿沟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解决机构或供职机构(以下统称:园区解决机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容许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
商务、科技等国家行政主管局部解决的各类工业园区创建和申报示范园区,应分袂符合相应局部的解决要求。
园区解决机构负责示范园区的申报、创建和解决工作。
第七条 示范园区的创建活动实行被迫申报、自主创建、注重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
重点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财产开发区、倒退程度较高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积极开展示范园区创建活动。
第八条 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业园区应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结构和技术陈述(以下统称“建设结构”)。建设结构应参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结构编制指南》(HJ/T409-2007)编写。园区解决机构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结构。建设结构应斗劲《标准》明确园区验收考核指标,以及重点撑持项目。
所有考核指标所需基础数据,在建设结构中注明数据合法来源,基础数据在建设结构论证时备查并作为验收依据存档。
第九条 拟开展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工业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省级环境顾惜、商务、科技行政主管局部提交示范园区创建申请,经三局部同意后,由省级环境顾惜行政主管局部报办公室,创建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一)园区创建保举书(格式见附1)。
(二)园区解决机构出具的示范园区创建申请。
(三)园区解决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应许书。
次要内容包括:一是应许有效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处所有关环境顾惜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未产生严重污染环境变乱,或重、特年夜突发环境变乱;二是应许重点污染源不乱排放达标;三是应许所有企业完成国家或处所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四是应许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解决制度和环境应急包管步调。应许时间段为申请创建之日前3年内。
(四)工业园区结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提交符合工业园区结构范围的结构环境影响陈述书和审查意见。对于申请时结构范围的结构环评曾经超出5年的,应提交跟踪评价的相关文件。
(五)示范园区建设结构和技术陈述。
第十条 办公室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示范园区建设结构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示范园区建设结构通过论证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容许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园区建设。
通过论证的建设结构原则上应由工业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审议后公布实施。建设结构未通过论证的园区解决机构可对建设结构修改完善后从新申请论证。
第十二条 在创建工作中,建设结构内容产生重年夜调整的,解决机构应及时做出调整阐明,并通过所在地省级环境顾惜行政主管局部向办公室陈述。办公室认为有需要的,可要求工业园区停止创建工作,着重病国殃民新申请论证。
必要阐明并报备的建设结构调整情况包括:
(一)建设结构指标及预期指标值调整;
(二)建设结构重点撑持项目调整(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方式等);
(三)园区解决机构调整(机构性质、管辖范围等)。
第十三条 园区解决机构应加强档案解决,创建工作相关材料将作为技术核查、考核验收和复查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 验收与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