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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委员长彭真有一句名言:“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
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
在这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领域里,我市起步晚、层次不高、发展滞缓都是老大难的问题。物业管理上的混乱引发着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牵扯不断的矛盾。同时,对这一领域监管上有限的“存在感”也在刷低着市民们的“幸福感”。
面对层出不穷的物业管理难题,千呼万唤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前几天,记者走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访了解这部自筹备起草阶段就受到万众瞩目的条例,到底是如何出台的,背后又有哪些故事?
有的放矢针对问题制定条款
案例:竹园小区40多万元外墙修补费疑云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后,起草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首部经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二审”制。
有人说,“三审”的独特待遇,反映了立法机关对这部《条例》的重视,也从侧面体现了物业管理领域的复杂。这也需要立法人员围绕、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备室主任周松玉举了一个例子:去年11月16日,在《条例》草案“三审”前夕,南汇街道一个小区的两名业委会成员,来到规备室。其中一成员建议,小区的共有收入,应该单独列账。眼下,温州小区里的矛盾,根源大多源自小区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晰。
几天后,市区竹园小区曝出一个丑闻,小区业主举报小区上届业委会有财务问题。根据业委会公示的财务收支情况,五年间小区外墙修补支出40多万元,共有162户(次)的外墙经过了维修。业主就此发现“猫腻”:许多业主表示自家外墙没有维修过,却上了维修名单……
结合业主们的建议和教训,经过一系列法定流程,《条例》第二十条应运而生,“业主委员会应当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账户。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和经营性收益,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名义进行存储和管理”。
开门立法
发问卷广泛征求民意
案例:市区三小区共给业主发放140多万元现金红包
据市住建委统计数据,市区有物业进驻的小区约有1300个,覆盖了市区绝大多数常住人口,物业管理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市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可问题是,即使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他们的观念、诉求,也有着千差万别。为最大限度地鉴别、采纳广大业主的合理建议,从《条例》草案一审到三审,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周松玉的手机里保存着一份调查问卷。这份调查问卷有效收集到380多名市区业主的答卷。数据显示,82.6%的业主反映,自己的小区从没发放过“福利”,超过70%的业主认为应该给业委会成员发放一定的津贴。
在持续征求民意的过程中,《条例》引起广泛热议,业主们主人翁意识得到提升,促使业委会增强小区账目的透明度,不少小区也开始为业主们谋“福利”。
比如,去年11月14日,市区月光大厦、美曦大厦、广信大厦等小区,用共有收益每年给业主发放140多万元现金红包;另有其他小区替全体业主支付物业费、公共水电费等福利。
“晒自己小区福利”一度风靡市民的朋友圈。
此外,为提高业委会的工作积极性,“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的津贴”,也被写入条例。
立法艰难
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
案例:奔驰商厦开大会解决“垃圾围城”
200多户业主仅到会50多户
这部《条例》,作为温州立法智慧的结晶,它的独到之处,还在于敢从制度架构上突破创新,月如意,对日积月累的历史性矛盾“亮剑”。其中,创设应急备用金制度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是立法过程中争议最大的两项“创新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