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张超常
随着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倒退,以及物业供职行业规模的不竭壮年夜,物业企业供职程度整齐不齐、供职单方矛盾纠纷不竭增多、物业解决倒退不服衡不足够的问题也流露了出来。
郑州市日前发表关于《郑州市物业解决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与之前的规定比拟,《条例》有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改观。
改观1
对业主身份认定进行了新的规定
《条例》中提到,除了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外,尚未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但符合基于销售、赠与、拆迁安设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曾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门的单位可能个人;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因承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在物业解决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改观2
物业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此次《条例》中提到了物业交接的问题。此中,明确列出了物业供职人在退出物业解决区域时应履行的义务。
明确了交接禁止行为。如原物业供职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供职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理由拒绝策划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供职人进驻供职。
原物业供职人拒不移交有关材料或财物的,或拒不退出物业解决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解决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处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物业解决主管局部陈述,并向辖区公安局部哀求扶助。
改观3
对“暴力”征收物业费行为说不
在物业费方面,业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供职费,物业供职人依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物业供职的,业主不得以未蒙受或无需蒙受相关物业供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供职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供职费的,物业供职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供职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供职费为由,采纳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改观4
明确物业供职人、专业经营单位、用户的收费关系
《条例》中提到,房产,物业解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供职人蒙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内蒙古物业,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逼迫物业供职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供职人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供职。
改观5
新增物业解决区域内禁止行为
如,在物业解决区域内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民众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寄存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成非住宅,从事餐饮、出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别人正常生活。
改观6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解决更加快捷和透明
针对以后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表决难的情况,《条例》规定部门影响使用平安的行为,广西路灯,不需业主表决,可以直接动用维修资金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