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缺乏法规依据物管纠纷难解

作者:admin 2018-01-04 我要评论

缺乏法规依据物管纠纷难解,该院民一庭庭长吴浩明说,一方面,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弱势的业主往往不...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林劲标周祖龙

  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该院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受理物业服务类纠纷案件数量分别为85件、360件、452件。大幅增长的数字说明诉讼已成为绝大多数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院研发现,缴纳服务费纠纷最为常见,占9成以上。

  该院民一庭庭长吴浩明说,一方面,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弱势的业主往往不具有对等谈判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物管纠纷案往往需要依照例如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条款进行裁定,这就加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导致案件处理方式多以解或撤诉为主。

  尽管在法律地位上,物业公司与业主完全平等,但在权利的真正实现上,业主显然面对的是一条更多荆棘和更为漫长的道路。拒交物业费被认为是他们表达对物业不满的唯一途径。而且,很多业主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欠完善,合同的约定相当不明确也不规范,无法涵盖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法院建议,由有关部门设立物业管理行业调解委员会,在小区内发生的物管问题以及小区住户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直接通过调解委员会方便快捷地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处民事纠纷的作用,及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业主社区业主社区曦聚绰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南京小区物业费规定实施办法

    南京小区物业费规定实施办法

  • <strong>物业经理遭枪杀 曾实名举报物</strong>

    物业经理遭枪杀 曾实名举报物

  • 物业费打折判例值得借鉴

    物业费打折判例值得借鉴

  • 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

    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