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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领导要求,经研究,现就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思维方式,发挥表率作用
住宅小区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和建设,着力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关系到居民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实事、建设精致城市的重要保障。
当前,由于物业管理机制少健全、物业企业服务少规范、业主思想认识少到位等种种因素,一些住宅小区中出现了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业主物业费缴费率逐年下降、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降低甚至退出小区服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为此,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工委号召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增强大局意识,自觉遵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行使和履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曦聚绰,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用遵章守纪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带动小区居民,让主动缴纳物业费成为社会的良好风气。
二、多方联动配合,业主社区,合力维护秩序
市机关各部门、各板块、虞山镇各管理区及所属社区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关系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和物管理念、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成为所在住宅小区管理的中坚力量。
(二)管理区、社区要协同物业公司建立健全机关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内遵章守纪情况的反馈制度。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业主义务的机关党员干部,由社区定期把没有缴纳物业费用等情况进行梳理,由各管理区汇总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上报市级机关党工委。市级机关党工委收集后,根据党员干部工作单位情况,分别反馈给相关部门,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进的,由机关党工委汇总后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通报。
中 共 常 熟 市 委 组 织部
中共常熟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原标题:关于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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