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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标 准
(一)
基本
要求
1、小区内设服务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有联系电话;
2、管理人员要统一服装挂牌上岗;
3、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4、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每年至少一次征求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基本满意率按实际入住户计算,达到70%以上。
(二)
房屋
管理
1、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时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现后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大厂人才,检查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阳台封闭有序;
公共楼梯间的墙面、地面无破损、,业主社区,外墙及公共空间无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计,整齐有序。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业主社区,属于小修范围内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修复或者更新改造;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数)统一着装;
2、禁止小商小贩随意进入小区;
3、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3小时至少巡逻一次;
4、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