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间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令人眼花缭乱,西安市每年上亿元的电梯广告位租赁费到哪里去了?对众多小区物业来说,这不仅成了一本说不清楚的“糊涂账”,也显得极为敏感。广大业主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能否从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层面来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切实保护各方的利益?正在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对公共区域收益予以公示,否则将予以处罚。
说法 物业称广告费用于小区维护
西安市每年上亿元的电梯广告位租赁费到哪里去了?小区里每年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公共收益到哪里去了?关于业主们的质疑,鑫龙天然居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鑫龙天然居入住10年了,各种设备都到了维护维修期,仅一栋楼内电梯配件开支一年就需要2-3万元,还有公共设施的更换、小区道路、绿化维护,房子外墙墙皮脱落的维修等等。
这位负责人说,小区里的这点电梯广告收入全部投入到设施维护中也是杯水车薪。物业不挣钱,有时候还要贴钱。而有业主算了一笔账,鑫龙天然居物业辖区有52部电梯,按一部电梯一年广告收入2000元计算,52部电梯一年的广告费10万余元。“这些钱物业从来没有公示过。”这名业主说。
兰蒂斯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由于整个小区目前都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业主们都还没有交纳大修基金,包括电梯间和大门口车辆出入栏杆上的广告费用收入、停车费(12个小时收费5元)收入,都用来维修了小区大门以及其它公共设施部分。也就是说,属于广大业主公共收益的费用,都用在了业主身上。
“我们的广告收入都用在路面硬化、种植花草、维修灯线等。小区所收的物业费有限,有了电梯广告等费用收入,刚好用来补贴成本。”新家坡小区一名物业人员确认这部分账没有对居民公示过。但业主们认为,每季度的物业费、卫生费、电梯费从来都没有拖欠过,何来“补贴物业管理”和公共设施维修?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各个小区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是普遍现象。多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大都以“不知道”、“不清楚”、“负责人不在”以及“等问清楚了再回答”等言辞搪塞。电梯广告收益似乎在众多小区物业眼里成了一本说不清楚的“糊涂账”,并且显得格外敏感。
不少物业公司表示,电梯广告收益很少,具体金额不便告知,也拒绝出示收支账本。一位物业公司人员说,广告收入不告知业主,这几乎是行业的潜规则,可以说是物业的灰色收入,见怪不怪了,只是业主们没有留意而已。
声音 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志山说,业主社区,电梯首先属于广大业主所有,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并交纳了管理费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物联招聘,承担义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加上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而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费用,已经成了普遍现象,许多业主对该部分收益的去向并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还可以联合业主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或者向物业公司把这笔本属于广大业主的钱要回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要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决定这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
现状 现行物业管理法规存在“修补空间”
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央企物业管理托管,我们可以介入资产接收、工程总包、投资管理运营。
这里可以物业服务费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招标代理等一条条服务面向全国各省市组建特许经营 连锁服务公司。
合作咨询电话:184-110-75616 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