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滁城物业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滁城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级联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
(一)部门工作职责。
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各地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管理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将物业管理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体系。
市财政部门负责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
市公安部门加大安全防范和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知识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防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审批人防地下室的开发利用和拆除,核发核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查处侵占、损害、擅自变更用途及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
市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的乱排乱放、噪音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负责制定商品房小区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监管。
市工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合法使用、管理电梯,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管理电梯的行为。会同国土房产部门制定滁州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
市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小区内毁坏绿化、乱搭乱建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规定倾倒生活废弃物、排放油烟、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
市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新建小区绿化的验收工作,协助市城管部门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毁坏绿化的行为。
市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律师库。
(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和苏滁资产园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和信访投诉的处理;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受理和初审;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考核、考评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宣传培训。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物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建立物业矛盾调处机制,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协调和无物业管理小区、老旧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社居委(村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和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与街道(乡镇)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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