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是南宁市宋厢路某小区交房的日子,但一些业主却犯了愁。原来,当天开发商拿出一份补救协议,提出物业费要涨价,如果业主不签字,就无法拿到房门钥匙。对此,开发商方面评释称,中国物业搜索,之前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是暂定的,如今供职成本上升,涨价属合理调整。(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23日A4版)
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物业费是1.65元/月·平方米,交房时却要求业主签一份补救协议,将物业费提高到2.5元/月·平方米。对于这种事后变卦的“霸王条款”,业主有意见也在情理之中了。
依照开发商的理由,物业费之所以要涨价,一是如今物业供职的成本已提高,不涨价不够以维持物业供职的正常运转;二是在2015年12月1日,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出台后,消除了物业费政府定价,物业费向市场开放,开发商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从新定价。
对于开发商的说辞,概况上看有必然事理,但实际上站不住脚。依照南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物业费采取市场自主定价后,其实不等于可以随便乱涨价。业主购买商品房时,通过供职合同约定了收费标准,单方就应该履行合同。即使开发商觉得前期所定的物业费过低,无法维持运营,也只能在交付后通过合法道路与业主告竣提价共识。
现实中,由于业主与开发商所处的位置差别过失等,中国物业搜索,特别是在前期物业,中国物业搜索,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费的升涨,往往只是开发商双方说了算。就算部门业主有意见,仅凭个人或少部门人的抗衡,也无法改变开发商的乱涨价之势。如宋厢路某小区,不签字同意物业费涨价,就拿不到房门钥匙便是一例。
笔者认为,自消除了物业供职收费政府定价,物业供职费向市场开放后,对于显现得多小区物业费纷纷跟风涨价的问题,倡议相关局部要做到放开不放手,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特别是要管控好价值制定的范围是否合理、定价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不能任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双方说了算,以掩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