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步履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7﹞8号)精神,强化重点作风问题整治,助推《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贯彻执行,物业,包管业主和物业供职企业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供职行业专项整治步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物业解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卫生整洁、环境安宁、和谐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为目标,以尺度物业供职行为为核心,以发现问题、办理矛盾、尺度解决、提升供职质量为总抓手,加年夜物业解决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办理物业供职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匆匆进全市物业供职市场尺度有序、继续健康倒退。
二、目标要求
依照立足以后、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行业行政主管局部监管作用,依法查处物业供职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解决制度化、法制化、尺度化建设,匆匆进企业增强供职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供职企业关系。对解决混乱、供职质量差、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供职企业依法予以惩罚并参与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解决尺度、供职标准、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重点搀扶培育。通过专项整治、奖优罚劣,实现物业企业本身建设、供职行为明显尺度,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业主违法违约行为、物业供职纠纷明显减少,大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获得有效整改,推动全市物业供职上程度、上台阶。
三、次要整治内容
(一)物业供职企业
1、将一个住宅物业解决区域内的全部物业解决业务一并委托给别人的。
2、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3、擅自改变物业解决用房用途的。
4、擅自改变物业解决区域内依照结构建设的民众建筑和共用措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解决区域内路途、场地,损坏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5、不依照规定移交物业解决用房和有关材料的。
6、未按规定调整前期物业供职收费标准的。
7、未按规定公示物业供职相关信息的。
八、未依法订立物业供职合同进入物业解决区域提供物业供职的。
9、未按规定策划物业供职合同备案的。
10、擅自退却物业解决区域、中止物业供职的。
11、物业供职合同终止,拒不退却物业供职项目的。
12、以不正当手腕中标前期物业供职项目的。
13、未按物业供职合同约定提供供职的。
14、擅自可能变相停水、停电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15、不按规定创立信用档案,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
16、产生重年夜责做事件的。
(二)开发建设单位
1、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供职企业可能未经容许,擅自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供职企业的。
2、擅自赏罚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的所有权可能使用权的。
3、未按规定配置物业解决用房可能不按规定支付物业解决用房不够部门相应价款的。
4、未按规定提供和移交有关材料的。
5、未按规定调整前期物业供职费标准的。
6、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
7、未按规定履行保质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八、未按规定将前期物业供职合同、临时解决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征收抵偿协议附件的。
9、未按规定与物业供职企业进行承接检验及策划相关手续的。
(三)业主组织及其成员
违反《温州市物业解决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四)其他专业单位
未经物业供职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入物业解决区域从事专项供职的。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陈列
2017年7月开始至2017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摆设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
各地行业行政主管局部要依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步调。当真开展物业供职行业专项整治动员摆设,名人,普及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