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区物业供职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烟台市区物业供职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民众供职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泊车供职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仍按烟价〔2017〕29号、烟价〔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烟价〔2018〕48号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供职收费项目包括:
物业民众供职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供职收费此中,中国物业搜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民众供职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泊车供职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供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物业供职收费标准方面,烟台市市区有关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值主管局部会同市物业主管局部制定。新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有地坪漆的室内车位泊车供职费,其他物业供职收费维持原标准。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供职方案,选择物业供职等级,依法选聘物业供职企业,签订前期物业供职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值主管局部和物业主管局部备案。
看点解读
车位交付后超一月未泊车,按月免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储蓄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民众供职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了外。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措施设备、路途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民众供职费应当予以减免不低于20%,差额部门由建设单位抵偿给物业供职企业。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民众供职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企业信用征信平台,业主可能物业使用人应当时向物业供职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方确认。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供职过程中,车位交付后超出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按月免收泊车供职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当时向物业供职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方确认。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供职企业对人员、机动车实行收支解决的,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需要的收支证(卡),此中对人员的收支证(卡)每户免费配备不得少于4张,家庭成员不够4人的按实际人数配备。因遗失、损坏必要补办的,可以适合收取工本费。物业供职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通行设备的,可以适合收取费用,但应当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被迫选择,物业供职企业不得逼迫收取。
临时泊车,2小时内不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供职过程中,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措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供职企业可按40%的比例提取解决费。
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解决区域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跨越2小时的部门,可适合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跨越2小时部门每小时收费1元(不够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延续停放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出10元。实行计次收费,跨越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第二天7时)分袂每次收费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