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花园物业管理权交接
2008年12月,美丽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最终选确定甲公司中标,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009年3月1日由甲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乙公司作为原物业服务企业虽在2008年底向美丽花园业主公开承诺主动放弃小区物业服务,事实上却一直抵制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协调,成功实现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
【基本情况】
美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2008年10月10日至20日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就是否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议题进行表决,业主委员会组织人员上门派发回收表决票,并在A、B楼栋安置票箱,配合表决票回收工作。10月17日业主委员会再次发出公告,告知业主10月21日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开箱验票。10月21日下午,在社区工作站参与指导下,业主委员会开箱验票,结果显示大会表决通过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议题。
美丽花园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议题后,依据相关规定,2008年11月13日,业主委员会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市主管部门)申请招投标备案。
12月8日,乙公司关联单位安丽公司和乙公司员工赵某某(具有美丽花园业主身份),向市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业主委员会招投标工作相关问题。
12月11日至18日,业主委员会对招投标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依据规定,业主委员会12月29日在市主管部门抽调专家评标,最终选定甲公司为中标单位。期间,乙公司向美丽花园业主公告,并向业主委员会、区住宅局去函明确表示会提前3个月将撤离美丽花园的决定告知业主;向欠费业主催收管理费;并请业主委员会尽快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交接,但乙物业公司的承诺一直到2009年4月并未兑现。
在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即要求甲公司在春节前即2009年1月25日前,完成物业管理交接工作。2009年1月9日,业主委员会与甲公司签署了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期两年半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3月1日,业主委员会带领甲公司单方进驻小区。进驻过程,乙物业公司管理处已提前撤离,但乙物业公司带走了小区财物、档案、资料没有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纠纷调处】
1.招投标的协调工作
2008年12月17日,得知乙公司公告拟主动撤出美丽花园情况后,区住宅局会同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连续多次在美丽花园召集乙公司开会,梳理乙公司撤出前应妥善解决的五个问题,并对五方面问题进行初步协商摸底。五方面问题是:
(1)乙公司撤出前物业服务费问题;
(2)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财务账目审计问题;
(3)业主委员会协助催收业主所欠物业管理费用问题;
(4)交接协议签订问题;
(5)乙公司结清外包服务费用以免遗留纠纷问题。
乙物业公司派员参加协调会议,不仅承诺配合理顺上述工作,而且承诺由乙物业公司提出几家审计单位,向业主公布后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代表选择其中一家对账目进行审计,在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出来后,分步骤移交小区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账目等。
2.业主委员会招标协调工作
区住宅局于12月10日,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关于美丽花园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相关纠纷的报告》。12月11日,市主管部门召集业主委员会和投诉人协调,街道办事处、区住宅局就招投标工作中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招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条件、所有投标单位情况、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问题,业主社区,要求业主委员会整改,“完善后业主委员会将相关资料递交街道办事处,待程序完善后再进行开标工作”,并形成《关于美丽花园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工作相关纠纷的会议纪要》。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对招投标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依据规定,业主委员会12月29日在市主管部门抽调专家评标,物联招聘,最终选定甲公司为中标单位。
3.后期交接工作协调
2009年3月26日,街道办事处、区住宅局召集联席会议,派出所参加,协调乙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甲公司移交小区财物、档案、维修资料及水电过户问题,会议听取了乙公司的意见,同意乙公司承诺的在2009年4月30日前将前述财物、资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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