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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7折物业费成历史

作者:admin 2018-04-1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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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7折物业费成历史

南海网 时间:2010-12-31 07:58 来源: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张毅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房屋空置超3月,全额缴物业费

  空置房7折物业费将成历史

  从2006年8月份开始,海南开始对连续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实行7折物业收费。但根据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这意味着实行仅4年多的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成为历史,房子即使一直没人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广大业主,尤其是“候鸟”一族对于这项新规的反应如何?该项规定又将对他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南国都市报记者记者近日进行了一番走访。

  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将改为全额缴纳

  家住海口市海甸岛某小区的林先生是位候鸟老人,每年冬天才从东北老家“飞”到海口来住上几个月。日前,他从小区物业管理处听说,从2011年开始,他的房子即使在空着的时候,也要按照10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了。“一直以来,这空置房的物业收费标准不都是70%吗?为什么上升到100%了?我都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要我和居住在小区的居民一样交钱?”林先生有些纳闷。

  对此,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陈海波介绍说,根据省发改厅、省建设厅于2006年印发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计收”。

  “这就是空置房物业费7折收费的依据。”陈海波说,但根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缴纳,“从法律上来说,《办法》是下位法,要服从《条例》这一上位法,这就意味着空置房7折收费将取消”。

  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严兴源在接受采访时也向记者证实,2011年1月1日起,《办法》开始实施后,肯定按照新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办法》则是具体的操作细则。”严兴源表示,物价部门已经在根据新《条例》,着手修改《办法》。

  其实,熟悉海南物业服务收费的人一定清楚,这已经不是海南第一次提高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了。从1999年到2006年8月,海南关于空置房的物业收费一直是按50%来执行。而对于2006年那次提高收费比例,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原来50%的收费是我省为了鼓励外来人士在琼购房而推出的,随着我省房产市场的成熟,物业费提高20%能降低空置率,也可促使房产市场的良性发展,避免出现炒房。

  业主:没享受物业服务为何要全额缴费?

  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即将取消,对于不少“候鸟一族”和拥有不止一套房子且处于闲置状态的业主来说,全额缴纳物业费多少会有些“心疼”。“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总觉得有些‘霸王’。”林先生告诉记者,“我住的时候,享受了小区里的所有服务,全额缴费无可厚非;空置的时候,有些服务我就享受不到了,7折缴费,我觉得这样收费最合理。”

  对于林先生这种观点,家住海口滨海大道某小区的王先生则并不认同。“我们小区入住率不到40%,夏天更低。听物业说,有些空置房的物业费别说70%,个别业主根本就是买了房就什么都不管了。”王先生说,出于人性化考虑,空置房减免部分物业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此一来,物业公司收不到钱,安保力量自然下降,“这对于我们这些正常居住的业主也是不公平的。”

  物业:新规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对于取消空置房7折物业收费,物业企业则拍手称快。“我们小区空置房还不算太多,有些小区房屋空置现象很严重,物业常常入不敷出,难以维持。”海口四季华庭小区物业负责人苏经理介绍说,这种现象在海南的别墅住宅项目中比较普遍,海口的海甸岛、滨海大道等区域也比较严重,“以前,海南执行空置房物业费7折,是为了吸引岛外购房者,而现在海南的房地产发展迅猛,烘干,已经不需要那样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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