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新建住宅出售前,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非前期物业),并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实施或续签住宅物业服务项目,且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备案材料
1、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专项服务资质证书;
4、《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物业服务合同》;
5、《管理规约》、《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临时管理规约》(仅指前期物业管理);
以上第2-6项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同时需提交其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
三、备案程序
1、申请企业(人)通过“徐汇物业服务e站通”网站(wyfw.xh.sh.cn)注册,并下载《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徐汇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人)核发《徐汇区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或《徐汇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对申请企业(人)提交材料不全、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违规承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徐汇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暂不收件或暂缓核发备案证明,并向申请企业(人)说明理由、帮助指导。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申请企业(人)应当如实填写《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提供的备案材料内容须准确、真实、有效。
2、徐汇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企业(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
3、《徐汇区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或《徐汇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是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等级核定或晋升、物业管理各类评优项目、区级考核奖励、赴其他区域经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或续签《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首次承接本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除外),需提供本区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备案证明。
4、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应在《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物联招聘,到徐汇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对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或《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物联招聘,且在有效期内,业主社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5、对于《前期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材料发生变更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徐汇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原标题:徐汇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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