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6月8日讯(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陈家煊)连江县傲江景城业主林某,因不满物业服务水平,业主社区,拖欠17个月物业费。近日,连江法院审结此案,判处林某支付所欠物业费等费用。
经查,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2月,林某共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1144.44元、公摊照明费136元。物业公司多次催收,烘干,林某拒绝缴纳。林某辩解称,小区楼下店面违法搭建,导致卫生脏乱差,而物业公司不作为。法院审理认为,业主社区,傲江景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业主、物业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林某应履行相关义务。
原标题: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拖欠物业费 被判决如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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