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资产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6日
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 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和《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原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严格按照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目标,稳步推进我市行政区域内央属、省属、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对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以不低于国有企业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为前提,有序实施维修改造,确保改造后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国有企业,移交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移交方)和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方)先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产业和职能交接。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移交产业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给股份制企业(国有参股、控股)的,产业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接收方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产业。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或框架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
2018年,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到2020年,国有企业基本完成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
三、分离移交内容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项目,分离移交给国有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市属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2016〕70号)要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属地县级政府。
四、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由移交国有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国有企业及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其他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川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我市实际另行制定解决办法。
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解决方案。
五、移交改造标准、要求和方式
(一)水、电、气分离移交改造标准
1.供水分离移交改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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