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评审细则
(一)人员
1.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者学历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2.职称证书的范围包括国家、省、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含外省、市)、有审批资格的大型国有企业颁发的符合物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各类职称证书,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时前3个月的企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中,保险缴纳单位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新设立企业可只提供当月社保缴纳凭证。
4.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二)物业类型与面积
1.以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类型及面积为准。
2.合同中未明确的,可以根据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的相关材料确定(如开发项目手册或规划审批相关材料)。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空间物业管理面积按占地面积20%折算计入其它物业面积。
(三)管理制度和标准
(1)服务质量制度
包括:1)物业前期介入、查验制度;2)入住管理制度;3)装修、验收管理制度;4)公用设施设备作业规程及管理制度;5)安全秩序管理制度;6)停车场(库)管理制度;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消防器材管理作业规程;9)应急响应与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应急预案; 10)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绿化维护工作方案;12)客户投诉接待处理工作程序;13)业主档案管理制度;14)服务质量控制管理程序;15)标识管理办法;16)业主满意率测量管理制度;17)社区文化活动制度。
(2)财务制度
包括:1)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内部审计制度;4)经济合同、协议、合约管理制度。
(3)其它管理制度
包括:1)各部门、岗位管理制度;2)绩效考核制度;3)档案管理制度;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5)内务管理制度;6)交接班制度;
以上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有的最基本的制度,除此之外,业主社区,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其他制度。制度内容、标准应与企业管理实际相符。新设立企业除外,烘干,每项制度后应附上相应的执行记录。
(四)经营管理业绩
1.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物联招聘,成立不够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企业荣誉:提供企业或所管项目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或省级房地产行业组织表彰的证明文件。
3.新设立企业不需要提供经营管理业绩。
原标题:湖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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