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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

作者:admin 2018-06-01 我要评论

为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

  关于规范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业主社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市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应急使用范围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可以组织应急维修:

 

  (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以及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七)其它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二、应急使用项目确认

 

  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测机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其他应急维修项目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同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三、应急使用程序

 

  应急维修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含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联招聘,下同)发起申请,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维修项目现场确认需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确认。

 

  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测机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单,作为现场确认意见。

 

  经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后,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申请人可以立即组织施工。

 

  (二)申请人将应急维修项目现场确认意见在小区公告,编制工程预算,制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工程涉及的相关单位选聘方式(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等)、工程实施时间、验收主体及验收方式、质量保修要求等。

 

  (三)申请人按照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实施维修,经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审计后,将本次应急维修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通过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提出资金划拨申请。如有异议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处。

 

  (四)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意见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款。

 

  (五)维修资金实行业主大会自管的,审核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执行。

 

  四、应急使用相关责任

 

  (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不履职的或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向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维修资金由政府部门代管时,因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推诿,对确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项目不实施应急维修的,申请人可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协商组织代修。上述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五、非住宅物业实施维修资金专项管理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通州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日

原标题:关于规范南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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