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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友举报物业公司擅自提价 官方责令清退

作者:admin 2018-08-20 我要评论

甘肃网友举报物业公司擅自提价 官方责令清退 责令,擅自,清退...

甘肃网友举报物业公司擅自提价 官方责令清退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吴昊)近日,一位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湘园的住户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留言,举报天正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收取标准,请官方尽快查处。

昨日,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对此进行公开回复,称针对网友举报,平凉物价部门对平凉天正物业公司召开了价格违法行为通报告诫会议,责令该物业公司对其存在的违法问题立即整改,要求该公司:1.立即停止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物业费标准恢复至原规定标准执行;2.对查出的违法所得立即清退;3.在公司内部认真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彻底整改,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等宣传解释工作。

【网民留言】

我们是崆峒区南湘园的住户,天正物业公司今年向我们收取物业费,说是标准提高了,由每月每平米0.15元提高到0.5元,我们在市物价局查了一下,根本没有提高。不知这是为什么?这件事归哪个部门管?要尽快查处! ! ! 以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惠民的主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天正物业公司违反平凉市物价局平市价〔2006〕1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1月份起,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0.15元提高到每平方米0.4元,至2014年4月份,累计对191户住户多收物业费52510.9元。针对这一问题,市、区物价部门于5月8日联合对平凉天正物业公司召开了价格违法行为通报告诫会议,责令该物业公司对其存在的违法问题立即整改,要求该公司:1.立即停止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物业费标准恢复至原规定标准执行;2.对查出的违法所得立即清退;3.在公司内部认真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进行彻底整改,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等宣传解释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怀和支持,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网民留言】

我是泾川县甘家沟的农民。最近我们要修安置楼。为啥县上硬要新世纪修。我们找人算的楼价2500左右,新世纪要2900,一份不少。群众大部分不答应,但上面硬给新世纪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复意见:

这位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安置楼问题的留言收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 温泉开发区甘家沟村属县城以东城郊村,该区域已于2006年纳入县城总体规划,2010年,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该村四、五组部分用地征收为国有用地,2011年天纤棉业公司生产线扩建时,又征用了该村四、五组部分耕地。为了切实解决好该村群众居住问题,温泉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在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烘干,决定为该村四、五组群众修建多层安置楼7幢,但由于诸多因素制约,时至2013年底,仍未动工修建。按照县城第四轮总体规划,县规划局编制了甘家沟村第四、五村民小组安置楼建设规划方案,将原7幢多层安置楼调整为3幢高层安置楼。依据安置楼建设有关政策,县上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对安置楼建设所用土地进行了公开出让,平凉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2014年,经开发区管委会、甘家沟村委会及部分群众代表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协商,区村两级多次召开群众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安置楼项目住宅部分以290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建,并签定了代建协议,目前该工程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施工。该村与新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代建协议时,两个村民小组共推选6名群众代表现场进行见证,程序合规,公开公正,不存在欺骗或私下签定合同的问题。 中共泾川县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泾川县甘家沟村民,11年县政府证我们地的时候说,科研站的地让县政府证,把上河滩的地留给你们修安置楼,群众答应了,县上规划7幢6层的安置楼。自己招标修建、结果12年有变成3幢18层的安置楼,并且价格2900,,安置楼非平凉新世纪修建不可。群众到县政府说理,县领导说你们可以自建。但管委会和村上说,新世纪人家连县长都不瞧,安置楼非新世纪修不行,价格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们自己的地,为啥县上替我们做主,找新世纪,人家说我们就不想修,是你们县上硬让我们修,2900价格太高,群众不答应,干部私下签合同。说不签合同就回家去。请问这件事县政府和新世纪是不是欺骗老百姓,请领导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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