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692945的网友留言投诉:按照《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只能最多预收半年物业费,现在芝罘区康和新城的诚辉物业强制预收业主一年物业费,中国物业搜索,请相关部门查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 预收物业费一般不超过半年,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
网民对此回复不满意:《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是这样写的吧,不是说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吧。
如果合同约定,应按合同履行,对合同存在争议应有司法部门裁决!
网民对此回复不满意:任何的合同首先应该符合《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吧,这个已经违反规定了。合同应该违法吧,物价局应该负责查处吧。
预收物业费没有强制性规定,烘干,烘干,合同有约定的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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