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徐运报道 业委会和业主大会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物业费“欠缴”和“拒缴”有什么区别?许多热心居民在竞选业委会时满腔热情,可当选后,全国企业公司信用征信管理平台,却因为不懂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小区议事规则,要么“无法无天”,要么“畏首畏尾”。现在,他们有了学习的机会:根据市房管局要求,今后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年都要接受相关法律培训。
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业委会委员每年都要参加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
业委会正副主任及成员的培训内容共有11项,有住宅物业管理基本概念专题,中国物业搜索,主要包括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政府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职责等;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专题,包括业主大会会议日常运作的流程、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应用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专题,主要包括选聘方案的拟定、业务流程等;专项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管理专题,主要包括续筹、使用、增值以及工程审价、审核等程序、公共部分收益的账目管理、使用规则,业委会换届审计等。培训内容基本涵盖了业委会平常所能遇见的各类大小事务。
有些“科目”还非常实用,如协调解决小区内各类物业纠纷矛盾的途径和处理原则、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方面的基本常识等。
除了业委会成员,管理者自己也得“上课”。根据文件规定,每年接受培训的人员还包括街道(乡镇)有关管理工作人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房管办事处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
晨报社区观察员、业委会领域的“老法师”袁桂君告诉记者,凡是业委会搞得好的小区,成员对于物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般都会很了解。“我2002年走马上任业委会主任之初,大厂渔具城,对这方面法律一无所知。但我除了自己学习,还组织所有业委会成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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